湖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《关于印发〈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,要求到2023年12月底,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通知要求,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发展理念,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,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,按照“谁拥有谁负责、谁使用谁负责、谁主管谁负责”的原则,坚持“边排查、边整治,远近结合、标本兼治”,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,依法依规有序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。
房屋安全无小事,重在防患于未然。按照“全面摸底、分类排查、重点整治、压茬推进”的原则,湖北省将开展农村房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。到2020年年底,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排查工作;2021年6月底,基本完成对全省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,基本完成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整治;到2023年12月底,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,建立健全规章制度,完善相关标准,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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